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
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
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威达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1]3143 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17,500,165
行股票的批复》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01,498.2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8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41,498.20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40586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18,996.87 14,504.66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 1,099.49 999.49
合 计 20,096.36 15,504.1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9,417.80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额 额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
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
心
合 计 15,504.15 9,417.80 60.74%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验
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部分设备、工程尚待安装、验收,款
项尚未完全支付,导致项目整体决算工作有所延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
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将本次募投项目的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以促进募投项目高质量实施,强化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
议案》
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
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山东威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解 明 朱垚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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